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7. 选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9:00至8月4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下载打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选调审批表》, 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人员认真准确填写、核对《选调审批表》,并按管理权限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选调审批表》传真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传真电话:0471-6699691)。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收到报考人员传真的《选调审批表》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7月31日9:00至8月7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特别提醒: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按照要求传真《选调审批表》以及不按要求规范填写的报考人员,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陆网站查询报考结果,并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于2017年7月31日9时至8月8日17时期间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位调整
报名截止后,各选调职位报考人数与拟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达到4: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放宽选调资格条件、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或核减选调人数、取消选调职位等方式进行职位调整。对取消选调职位的已缴费报考人员,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2017年8月17日9时至8月18日17时,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