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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23人公告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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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经审批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人数为23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选调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呼和浩特市及各区(不含5个旗县)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选调职位表》要求的学历条件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7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

7.具有《选调职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试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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