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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为汉文制卷,报考人员须使用汉文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后7日左右,报考人员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通知。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职位选调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职位选调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应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选调审批表》原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无职务人员无需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及有本人姓名页的复印件、参加工作有关材料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三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对于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市公安局研究,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三)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或委托专门机构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只提供汉语试题,报考人员只能用汉语作答。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需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计划选调人数的比例为2:1。
同一选调职位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范围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根据实际确定。
考试总成绩仅作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同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岗位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