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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推荐(8月21日)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初步候选人,由乌审旗教育系统公开推荐选聘高级中学校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工作。其中高级中学教职工(参会教职工不少于正式在岗教职工总数的80%)从初步候选人中推荐1-2人;全旗教育系统现任校(园 )长、各党支部书记、二级单位主任、局机关股室股长、主任从初步候选人中推荐1-2人。
(四)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8月22日)
由乌审旗教育系统公开推荐选聘高级中学校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确定2-3名候选人进入组织考察环节,实施考察,考察重点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从教情况。考察程序为:
1.考察公告。发布考察公告,公布考察组名单,投诉和监督电话。
2.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考察谈话同时进行民主测评。
3.调查核实。在个别谈话的基础上,查阅资料(个人档案)、进行专项调查,调查核实考察对象有关情况。
(五)确定拟聘人选
综合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与民主测评情况,由旗选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选。
(六)任前公示
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任前公示”张贴于所在单位“公告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群众意见,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报旗纪委、旗监察局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查。
(七)办理聘任手续
公示期间未发现有影响聘任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资格。
四、推荐选聘纪律要求
本次推荐选聘高级中学校长工作,在乌审旗教育系统公开推荐选聘高级中学校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一)领导小组成员须认真履行职责,恪守公正、客观原则,切实肩负领导责任,积极参加各环节工作,确保推荐选聘高级中学校长工作顺利实施。
(二)参与推荐选聘高级中学校长工作的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严于律己,不得接受相关人员或所在学校宴请,不得滥用职权、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荐选聘人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1.在推荐选聘过程中出现伪造学历、学位、培训、奖励等证书及履历的。
2.诽谤、诬告其他竞聘人选,拉拢、贿赂或威胁、恐吓聘任考核人员和教职工的。
3.在公示期间受到举报,经查实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原标题:乌审旗教育系统公开推荐选聘高级中学校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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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教育系统公开推荐选聘高级中学校长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