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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乌审旗教育系统推选高级中学校长1人公告

乌审旗教育局 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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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实现个人意愿、群众意见、组织意图有机结合,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旗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乌审旗教育系统内公开推荐选聘乌审旗高级中学校长1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荐选聘范围及条件

此次公开推荐选聘工作在乌审旗教育局所属的中学(含初级中学,下同 )及教育局二级单位(含教育局机关股室,下同)范围内进行,推荐选聘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三)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具有终身学习的观念;

(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

(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七)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八)现任中学、教育系统二级单位正职、局机关股室股长、主任或现任旗高级中学副职,且累计任职时间不少于三年;

(九)具有高中任教经历;

(十)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推荐: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推荐的情形。

二、推荐选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推荐选聘程序及办法

此次公开推荐选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8月19日至8月20日)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自荐人员经单位同意后,持《公开推荐选聘乌审旗高级中学校长自荐表》,于2016年8月20日17:30前向旗教育局人事股报名(电子版同时发送wsjyjrmg@163.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单位进行初审,乌审旗教育系统公开推荐选聘高级中学校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汇总形成符合推荐选聘条件人选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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