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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复审
1、通过初审人员须本人前往并提供以下资料:
(1)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绵阳市司法局公开遴选园区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须张贴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4)经所在单位盖章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5)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2、复审地点:绵阳市司法局四楼政治部(涪城区南河路28号,可乘坐10路、1路公交车南河路口站)。
3、复审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4、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始末,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遴选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10月下旬;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参加笔试人员须带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以绵阳市司法局政务网和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遴选职位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须带上身份证原件;
3、考试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式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以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如果总成绩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市司法局组织,市人社局参与,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及综合素质。
(七)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试行)>的通知》确定。
(八)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遴选对象,并在绵阳市司法局政务网站http://sfj.my.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
(九)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经调查不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六、递补事项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问题而出现的空缺,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七、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本公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2266427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司法局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