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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财政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地区财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地区已具备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中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财政干部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4、能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
(二)资格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参加工作时间、具备参照公务员身份时间满3年。
3、塔城地区范围内具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或公务员身份人员(正式调动占参照公务员身份编制)。
4、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3)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选调职位及要求
(一)塔城地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局1名;
(二)塔城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1名;
(三)塔城地区政府采购中心2名;
(四)以上四个岗位专业要求为会计审计类、财税学类、金融学类专业,并具有三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和会计从业资格证。
(五)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符合报名条件者少于3人的职位,不进行选调,并及时通知本人,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调整报考其它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