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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参加工作文件、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核对无误,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单位公章);
(2)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红底)照片3张;
(3)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4)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须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遴选单位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公开遴选名额达不到2︰1比例的,具体由遴选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公开遴选的名额。
(四)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采取先面试,再进行测评和考察的方式进行。 面试、测评、考察和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测评占综合成绩的40%,考察占综合成绩的20%。面试由遴选单位成立的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测评和考察时,须遴选单位组成考察组到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测评和考察,其中:借用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人员在现借用单位进行测评和考察。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参加遴选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理论水平、沟通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 “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2.测评和考察
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测评和考察对象按遴选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2以内比例确定,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考察主要对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经考察不合格的人员(考察评分低于7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确定遴选名单
各遴选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遴选人员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及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经研究确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遴选岗位办理调动手续,拟调人员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遴选资格,退回原单位工作。
七、有关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遴选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遴选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龙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0854—5631506
监督电话:
县纪委办公室 0854—5632121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854—5621808
原标题:龙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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