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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包头市教育局选调督导评估员5人公告

包头教育网 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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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已由包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成立,该中心为包头市教育局直属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研究教育督导理论与政策,研究构建教育评估标准指标体系,进行教育督导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的设计与组织实施,健全和完善教育质量监督体系并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等。为了尽快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中心的职能作用,提高我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拟在全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调5名教育督导评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拟选调教育督导评估员5人(含民族教育督导员1人)。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市直属中学、各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所辖各中小学在编在岗的教育工作人员。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能熟练运用现代办公设备。

5.年龄要求: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学历、职称、专业、资历等要求:

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须担任过教研员、校长或副校长3年以上时间;从事中学教育工作的须担任过教研员、校长、副校长、学校中层干部3年以上时间或一线骨干教师10年以上时间。专业不限。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退学或者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

(1)《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贴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可从包头教育网下载(单页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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