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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法院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选调计划与报名合格人员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选调计划。
3.笔试。笔试范围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有考生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5.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各占百分之五十)从到低分按选拔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考选资格。
6.考察。体检合格后,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入围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中如有被否定人选,再按考试成绩得分高低,经体检合格者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7.公示。对拟选人员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法院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茶陵公众信息网、茶陵法院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其他事项
1、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严格按选调条件及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调出的意见。
3、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
4、被选调人员在异地的,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及小孩入学等。
5、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况。
中共茶陵县委组织部
茶陵县人民法院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