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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枞阳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枞组[2009]27号)文件精神,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公开选调 22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县直党政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详见职位表
二、选调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县直党政机关选调对象是:全县党政群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登记公务员);
事业单位选调对象是:全县全额财政拨款在编在岗(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人员。
(二)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业务能力较强;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35周岁以下指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指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4、政法干警专项培养未满服务年限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4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
(三)报名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
4、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介绍信。
(四)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监察局、用人单位派员参加,在报名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五)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之比不得低于2: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取消该职位的选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