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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考察
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准确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对其经历业绩进行评价打分,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х40%+面试成绩х40%+业绩测评х20%))。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具体职位的要求,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会议研究拟遴选人选,报州司法局决定。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录用特殊标准执行。
(七)公示
按有关规定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公开遴选工作邀请州纪委政法纪工委、州司法局纪委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2319405。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和参加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并注意来往途中安全。报名后,为方便联系,请保持通讯畅通。
(四)遴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形将暂停遴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五)在遴选过程中产生的公告费、场地费、监考费等参照其他单位执行。
本公告由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