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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按照笔试总成绩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若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7月26日
3.资格复审地点: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负责对遴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复审需提交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邑县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一式二份;
(3)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务员管理部门鲜章;
(4)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持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6.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各岗位笔试折合成绩从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并在2016年7月28日进行递补资格审查。
7.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7月29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选调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相同,按申论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者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考察,以及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相同,按申论成绩确定名次)。
八、公示及报到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选调人员的选调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其中01001、01002岗位拟选调人员工作单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情况统一分配。
九、其他
报考人员应在本县工作3年后,方可调离。
此次选调工作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8280039)
监督电话:大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28-88280662)
原标题:大邑县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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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邑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 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