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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遴选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审查,通知审查合格的人员领取准考证。本次计划遴选数与符合报名人数比例未到1:2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遴选计划。
(三)笔试(时间:2016年6月下旬)
组织报名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注重专业知识和专业实务水平,不指定复习用书。
(四)面试(时间:2016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按照遴选计划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法。本次计划遴选数与面试人数比例未到1:2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遴选计划。
(五)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报考司法警察人员在面试后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淘汰,可依次递补2次候补人员进行测评。
(六)体检与考察
按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折算后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对象。休检和考察对象与计划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时,将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
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自行弃权遴选的情形,按从高到低分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可递补两次。
(七)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株洲人事考试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出示同意调出意见后方能进行考察,资料原则上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考者个人信息。
2、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纪律责任。
3、凡选调录取者,需与本院签订最低服务五年的合同。
4、被选调人员的原职级不予保留,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动解除。
咨询电话:28109169、18073330169(邹响)
28109113、18073330222(易文胜)
邮箱:523065589@qq.com
原标题: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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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