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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主要考试方向为人大常委会基础知识,文字材料归纳整理及提炼能力。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相关网站公布。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人数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相关网站公布。在面试前,若进入面试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经历业绩评价: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表彰情况及职位匹配等。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按照《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遴选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3)中的评价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注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经历业绩评价内容中涉及教育经历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工作经历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其中涉及任职情况的,须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涉及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的,须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涉及表彰情况的,须提供表彰证书或文件等有关资料;涉及发表文章的,须提供刊物。
(四)组织考察。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人数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组在考察中,将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听取群众意见,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征求廉政意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若在考察中发现考察人选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视为不合格,则按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决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开遴选人数1:1的比例,由普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集体确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报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体检按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党建网” (http://www.pedj.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普洱人大网”( http://www.perd.gov.cn)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遴选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310892(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老干科)
监督和举报电话:2828223(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
原标题: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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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xls
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