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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中共普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研究,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批准,决定公开遴选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简介
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担负着确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参谋助手、综合协调和保障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机关党组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常委会及办公室的各类文稿;负责市人大宣传报道工作,维护管理普洱市人大门户网站,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围绕常委会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常委会组织的各种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负责常委会机关文秘、人事、档案、干部培训、离退休干部、保卫、接待、财务及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挂钩扶贫工作;承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开遴选岗位及人数
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务员1名,从事财政经济或文秘岗位。
三、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热爱人大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熟悉财政经济工作和文秘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工作执行力;
3.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担任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职位要求
职位名称:综合文秘职位1名,现任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本科及以上,具有2年以上财政经济工作或文字材料写作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五、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普洱市公开遴选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一份,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普洱市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
3.身份证、毕业证(获得学位的,同时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5.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
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6年 6 月 12 日至2016年 6 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老干科(普洱市思茅区北部行政中心2幢4楼)。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照设定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相关网站公布。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若遴选人数报名比例达不到要求,经普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研究,报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审定是否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