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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主要分为民主测评和工龄、奖励两部分。
1.民主测评。分值为60分。参加测评人员为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20人以下的单位,所有人员全部参加,20人以上的单位随机抽取20人参加),按优秀率计分。借调人员在借调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2.工龄、奖励分。分值为40分。一是工龄分。每年按1分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二是奖励分。2006年以来个人在所在单位或借调单位获省(部)级以上、市(厅)级、县级、本单位表彰的分别按12分、8分、6分、4分计分,同年、同项目按最高级别层次表彰计分一次,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考核对象须按规定时间向考核小组提供2006年以来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原件和复印件。工龄分按虚年计算,终算时间截止2014年8月31日。
3.如报考对象少于或等于招聘职位数的,则不进行考核,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察。
(四)体检
以选调职位名额1:1的比例按考核分数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按民主测评分从到低分排序确定),考察合格人员直接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该职位报考对象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选调对象工作单位或有关媒体公示7天。
(六)办理调动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确定拟调动对象,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