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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
县纪工委、非公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按照《遵义市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其他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
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㈡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㈢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人员;
㈣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
㈤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和政策计划外生育的人员;
㈥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选调的人员。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考察不合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正安县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选调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九、办理调动
㈠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㈡选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选调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从重查处。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603351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6422304(县纪委)
6019196(县委组织部)
正安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3日
正安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