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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选拔对象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加权计算,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20%(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
四、考察与体检
按照规定程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准确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考察工作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考察人选的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五、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具体职位的要求,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遴选人选。
六、公示
按有关规定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州国土建设纪工委进行全程监督;
举报电话:州国土建设纪工委:0872—2428005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遴选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遴选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各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二)注意往返途中的安全;
(三)报名后,请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由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度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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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岗位要求说明书
2、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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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