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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4年十堰市环境监察支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机关遴选范围规定的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见附件1《遴选职位表》及附件3)。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累计2年以上基层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
6、本科及以上;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基层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遴选程序
1、报名方式和时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个人申请报名(单位盖章同意)。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至9月26日,报名地点在遴选机关指定地点报名。
2、资格审查。9月29日前遴选机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