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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水务局党组研究,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遴选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简介
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成立于2012年6月,为普洱市水务局管理的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与糯扎渡电站库区管理保护和开发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管理普洱市糯扎渡电站库区水污染防治、航运安全、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事项;负责协调组织普洱市糯扎渡电站库区管理联合执法;负责普洱市糯扎渡电站库区巡逻监督;完成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名,具体如下: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电站库区管理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