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6上半年云南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遴选公务员1名公告(第1号)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5-09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普洱市公务员局批准,决定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简介

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11月,正处级单位,系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市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公开遴选人数及遴选岗位

(一)遴选职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员”职位

备注:除现任办事员职务的人员外,现任乡科级、科员职务的人员可报考此职位。但请注意:乡科级人员报考,若遴选成功,其职务只能确定为“科员”职务。

(二)遴选人数:1名。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5.身体健康;

6.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普洱市公开遴选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二份;

2.《普洱市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

3.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取得学位证的同时提供;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5.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600像素*600像素);

6.遴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拟定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不含周末)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02室(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每个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5。

由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位要求及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相关网站公布。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