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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
2.面试:采取专业知识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有关网站公布。若进入面试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经历业绩评价: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标准附后(附件3)。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需提供材料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五)确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以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报普洱市公务员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es.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并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的资格。
(五)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普洱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普洱市公务员局将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189989(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和举报电话:2828954(普洱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
原标题: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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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xls
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