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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主要侧重了解考生的理论水平、个人特长、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与岗位匹配性。
3、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核人员名单、方式、时间、地点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微信号公布。
十一、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二、体检
1、按对应岗位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情况,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4、体检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十三、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情况,导致该选调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四、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
2、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配手续。
4、此次考试选调岗位的职务层次均为科员,选调人员在原单位具有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不予保留,只保留工资级别。
十五、有关规定
1、选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或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选调人员在浏阳市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十六、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工作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加考试,如出现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记入浏阳市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参加浏阳市选调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向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说明。
2、本次选调工作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同时,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0731—83655275 83679720
监督举报电话:0731-83601001(浏阳市人社局纪委)
0731-83611642(浏阳市纪委信访室)
技术咨询电话:0731-83649110(浏阳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原标题:湖南省浏阳市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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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