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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由广安市民政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遴选职位。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2.笔试结束后,从到低分按不低于计划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缺考导致的缺额不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具体体检要求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因复检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因复检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试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遴选的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遴选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使用的,在市民政局顶岗试用3个月。
(七)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在市民政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26—2335712(市民政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26—2360160(市纪委监察局驻市民政局纪检组)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安市民政局。
原标题:广安市民政局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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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安市民政局公开遴选局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广安市民政局公开遴选局机关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广安市民政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