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五、笔试
(1) 笔试考试时间:2016年4月8日,笔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考试科目具体见职位表。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未达到遴选职位1:3比例的不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笔试结束后,依据遴选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及遴选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入围拟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拟入围面试人员,本岗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拟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确定为拟入围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如出现报考人员自动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依次递补。
笔试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由县委组织部向社会公示。
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或调配手续,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县级以上相关单位遴选(选调)。对用人单位在公开遴选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好)方能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考察
(一)考察对象及人数确定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先考察后体检的办法进行。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本职位遴选计划数确定考察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上述规定列入考察对象。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对象;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面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或自动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等原因致使考察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按规定比例依次递补进入考察,无人递补的,则按实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否则将取消或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
(二)考察的组织形式和内容
考察工作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实施。
县委政法委派出2名以上正式干部组成的考察组(考察组成员应熟悉遴选职位相关业务)。可按照发布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八、拟调对象的确定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分析,客观评价,撰写考察报告,向书记办公会议汇报。经书记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征得县委组织部同意,提出拟调对象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九、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各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十、公示和办理调动
县委政法委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在公示期满后,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实施,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及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和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 0855-5722377
监督电话:0855-5722076(县纪委)
0855-5720698(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原标题:中共镇远县委政法委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点击下载>>>
中共镇远县委政法委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