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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发〔2013〕19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镇远县委政法委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名。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实施。
二、遴选计划和岗位
详见《中共镇远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在镇远县内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需出具本人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承诺。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表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2013年3月30日后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提拔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正处于试用期或选任制未满一年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查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本次遴选考试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镇远县门户网。
(一)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报名时间:2016年3月30日至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镇远县委政法委办公室;
报名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士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近2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提供本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经州级组织、人事部门录<聘>用审批材料),属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提供工作分配有关文件或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中共镇远县委政法委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
(二)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2016年4月7日到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