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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市直教育系统干部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白山市教育局党委决定,以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拔部分中小学校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选拔,促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有工作能力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干部队伍,为白山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遴选职位及范围
1.遴选职位:市直初中校长1名、小学校长1名、幼儿园园长2名。
2.遴选范围:市直教育系统,县(市、区)城区各类学校(幼儿园)。
四、资格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年龄48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市直任副校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含3年)、市管干部单位(包括原市管干部单位)任中层正职2年以上(含2年)或副职5年以上(含5年)、县(市、区)城区学校任校长(园长)2年以上(含2年)。县(市、区)参加遴选者必须同时聘用在八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聘用在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含3年)。没有分类定级的人员必须同时聘用在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5.近3年以来没有违规违纪问题。
五、公开遴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
制定公开遴选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公布,为做好公开竞争选拔工作打好基础。
(二)组织报名
以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等方式公开报名。报名要填写《公开遴选市直部分中小学校长报名表》。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4日一3月11日。请各单位集中或本人单独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报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7:00)。
(三)资格审查
由局党委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参加公开遴选人员名单。
(四)公开遴选(时间为2016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管理经验考核(15%)
量化指标主要包括学校、事业单位领导等岗位经历、管理水平等方面,根据不同层次进行量化赋分。赋分标准为:
(1)市直参加遴选者满3年副校级领导职务经历基础上,多1年加1分(不足1年不计分)。市管干部单位任中层正职2年基础上多1年加1分(不足1年不计分)或副职5年基础上多1年加1分(不足1年不计分)。县(市、区)参加遴选者满3年正校级领导职务基础上,有1年在县(市、区)城区学校任校长经历加1分(不足1年不计分)。同级别的不同职务年限实行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