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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程序
1、推荐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单位 将遴选条件和资格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对推荐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人选报市委组织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根据各地推荐情况,市委组织部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发放笔试《准考证》。对于具体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低于5:1的,相应减少遴选名额;单个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的,允许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3、 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1月15日左右,面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1月20日左右。(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 准)。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根据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4、 组织考察。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依据各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考察人选名单,由遴选单 位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并对考察对象进行“两项公示”(思想工作小结和干部简要情况)。主要考察考察对象的德、 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考察对象出现缺额时,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组织体检。考察结束后,由遴选单位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社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6、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遴选单位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按照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