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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文件精神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建设,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遴选一批工作人员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全市党政群机关中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人员。
遴选名额为7名,其中:审判岗位4名,调研岗位2名,网络信息管理岗位1名。
二、遴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德才表现好,业绩突出;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定向招录人员需满服务期限);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符合所报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各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审判岗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现为五级以上法官并具有中级法院法官任职资格;现任乡镇人民法庭庭长五年以上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并具有中级法院法官任职资格。
2、调研岗位: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调研能力,有调研岗位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文字写作、编发简报等工作。
3、网络信息管理岗位: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类相关专业;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及网络安全技术;有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经历,热爱网络信息工作。
凡不具备遴选资格条件者,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