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4、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环保局、区审计局提出聘用意见(聘用人员岗位选择,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个人选择确定)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遴选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遴选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四)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选调
遴选工作结束后,如果达不到所需岗位数,剩余岗位数人员采取选调办法。
(一)选调原则
1、公开平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考核结果使用近三年考核结果;
2、编制优先原则。自收自支编制优先差额补助编制、差额补助编制优先财政全额编制;
3、学历及专业优先原则。第一学历及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相对应的优先。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1、我区区直事业编制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教育、卫生系统事业人员除外);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限;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选调程序
1、从区编办编制实名系统中调取符合条件人员;
2、与各有关单位对接,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筛选;
3、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
4、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核;
5、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选调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选调由区人社局会同区编办、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共同负责。对选调人员不服从选调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原标题:莱城区从区直事业编制人员中公开遴选或选调区环保局、区审计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莱城区环境保护局
莱城区审计局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