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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入围人员数1:1比例确定“择岗或拟调”入围人员名单(入围人员考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否则不予入围),入围人选名单与全体考生考试成绩一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凡入围人员被举报并经查实有不符合条件及其他严重问题的,取消遴选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相应减少遴选职位数;入围人员放弃遴选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相应减少遴选职位数。
九、审批调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公示无不良反映的,按规定程序报县组织、人
事部门研究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前必须签订承诺书,若因教师资格、职称、学历等不完全相一致,导致影响今后晋级、职称评聘等,责任自负。入选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十、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参考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不得在考试中违反纪律,否则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未尽事宜,由县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咨询电话:0854-7619639(罗甸县教育局)
0854-7621132(罗甸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4-7612508(罗甸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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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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