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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在试用期、服务期内的人员、工勤人员;
②2013年以来被组织行文处分的人员(含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③编制在县城事业单位的;
④其他经县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得参加遴选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8月26-2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罗甸第一中学慈济楼二楼。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其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遴选简章》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可参加考试,对初审不合格的,说明情况,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在遴选工作各个环节凡发现有资格不合格、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六、遴选方式
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考试时间为两个小时,考试内
容为新课程改革、师德师风、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七、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说明
1.考试时间:2014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点。
2.地点:罗甸民族中学。
3.考试不发放准考证。参考人员务必于考试当日上午8:45前进入考场,9:00开考,9:15后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取消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场。参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户口薄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考试中有违纪违规的,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
5.此次遴选不设开考比例,凡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开考。
6.本次考试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以本职位的平均分下浮10分作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下浮10分后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30分,否则以30分为最低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低录取分数线在成绩公告中公布。
7.根据职位数与报名人数情况确定“择岗或拟调”入围人员数。符合条件报名并参加考试人数多于或等于职位数时按职位数确定入围人员数;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少于职位数时按报名人数确定入围人员数。
8.入围人员若放弃择岗或拟调资格的,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教育系统举行的各种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