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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遴选办指定的市及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遴选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遴选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遴选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按照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个别谈话并征求意见、审查个人档案、了解廉洁自律的情况,最后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都匀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确定为遴选对象,按照调动的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时,遴选人员需在公示本人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30日之内办理完毕调动手续,并确保本人个人档案在从公示本人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30日之内邮寄到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遴选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完相关调动手续或个人档案未邮寄到都匀市人社局,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遴选资格,该遴选职位予以取消。
遴选人员在都匀市行政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内不得调离都匀市。
十、工作要求及纪律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都匀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如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造成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十一、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都匀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确定。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8255585(都匀市纪委)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8223164(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培训科)、0854-8622212(都匀市人民法院政工科)、0854-7107726(都匀市司法局政工科)
原标题:都匀市人民法院、司法局2015年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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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都匀市人民法院、司法局面向黔南州遴选职位表、报名表及选诚信报考承诺书
都匀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