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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都匀市人民法院、司法局2015年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都匀市人民法院、司法局2015年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3、报名费用: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符合所报遴选职位的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4)提交本人所在单位编制本复印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提交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6)提交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试用期考核等次计算在内);
(7)报考都匀市法院职位的考生需提交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提交报考遴选职位所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资格条件、学历条件、是否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调动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遴选、调动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遴选计划原则上应予以减少或取消; 确属急需紧缺的,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或取消职位遴选计划。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都匀市法院、司法局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进行公示。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名称:《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总分15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2月22日(工作时间)。
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都匀市法院政工科、都匀市司法局政工科。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3日。
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 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由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遴选计划数。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 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