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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并在体检前告知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认真查阅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如:没有要求笔试的职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由用人单位,结合岗位实际,考察确定拟遴选人员。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符合本简章第四条(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遴选”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七)公示和调动
确定遴选对象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七天(http://www.libo.gov.cn),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遴选,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通过公开遴选调入遴选单位后,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按新单位聘用岗位确定。
六、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遴选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七、温馨提示。在遴选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bo.gov.cn)公布的相关遴选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听电话等造成遴选单位或考务工作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原标题:荔波县2015年县直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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