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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市财政局根据公告的报名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接受报名。入围面试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财政局、人社局共同负责,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编制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登记表》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一)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二)笔试内容: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是综合知识测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另一部分是专业知识测试,内容包括经济学类相关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测试分值各占50%。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遴选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用人单位可以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四)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员与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六)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知识测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与考察
市财政局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市财政局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遴选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经市财政局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财政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遴选人有反映的,由市财政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调动
公示期满后,由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如遇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将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十、纪律监督
坚持规范操作,严肃遴选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0731-28681119(咨询)
0731-28681168(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65
附件下载: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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