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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未能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遴选全过程。在遴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时,各遴选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4、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若确属岗位特殊,专业性要求较强的,遴选机关经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将消减该职位计划。
5、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发布,届时一并通知笔试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不实行专业考试的职位,笔试考公共科目一门;部分需实行专业考试的职位,笔试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共两门,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60%+专业科目成绩*4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专业能力,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发布: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遴选人选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3∶1比例的,遴选机关经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与考察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公开遴选采取差额的办法确定,与拟遴选计划的比例为1.5∶1(四舍五入)。
2、体检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考察由公开遴选机关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遴选机关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遴选机关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遴选人选,由遴选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遴选的,根据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后,按职责分工,对遴选人员办理转任手续。
四、招考政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34-2896682
原标题:衡阳市2015年市直机关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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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衡阳市公务员集中公开遴选职位与报名地点.xls
衡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