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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授权,由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和职位
此次遴选工作人员共计5名。
1.监督检查岗位4名。
2.会计与审计岗位1名。
具体遴选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遴选范围和对象:全市市、县(市、区)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一)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二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报考人员应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监督检查岗位资格条件:
1.符合报考人员基本条件的学历专业为:法学类;
2.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纪检监察机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在取得公务员身份后的工作经历。
会计与审计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学历专业为会计与审计类,并具有审计或会计专业证书;
2.具有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司法部门连续3年以上审计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在取得公务员身份后的工作经历。
(三)其他
市纪委监察局重点监督对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其他人员不予参加遴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