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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4年公安厅公开遴选14名公务员公告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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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表彰奖励、与岗位的匹配度等。经历业绩评价表见附件3。云南省公安厅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职位从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云南公安信息网(内网)“通知通报”栏。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云南省公安厅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云南省公安厅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遴选人数1:2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若面试成绩再相同者,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者参加遴选考试(含笔试、面试)、体检时,需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人民警察证;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

  (四)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云南省公安厅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云南公安信息网(内网)“通知通报”栏和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详细信息通过云南公安信息网(内网)“通知通报”栏公布,同时在云南公安网(官网即外网网址:www. ga.yn. gov.cn)“警务公告”栏和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参与遴选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为此次遴选提供虚假信息,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报考者的遴选资格,云南省公安厅将记录备案并禁止其今后参加云南省公安厅所有遴选。

  (三)遴选过程中,报考者如有放弃的,只可在未参加面试前,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天内向云南省公安厅提出书面放弃申请。否则,视为浪费遴选资源,云南省公安厅将记录备案并禁止其今后参加云南省公安厅所有遴选。

  (四)遴选期间,请报考者自觉关注云南公安信息网(内网)“通知通报”栏发布的有关信息,并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五)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并由云南省公安厅纪委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1-63052303(云南省公安厅纪委)

  0871-63052375(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0871-6363525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点击下载>>>

  云南省公安厅201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

  云南省公安厅201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经历业绩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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