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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与体检工作由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遴选机关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权重比例计分的考试总成绩,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比例一般为2∶1,确因工作需要的,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考察人选比例可放宽至3∶1。
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遴选机关可对考察人选采取短期培训、跟班学习的方式进行考察,但短期培训和跟班学习的总时间不得超过30天。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匹配度,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比例为1∶1。
体检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拟录用人员分别在广西人事考试网、遴选机关和拟录用人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笔试成绩有效期
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笔试成绩,至2016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发布前有效。
自治区直属机关可根据本单位职位、编制空缺情况,在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发布前,需要通过公开遴选方式补充人员的,可重新申报遴选计划,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后发布遴选公告,不需组织笔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要求,直接从2015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进行遴选。
八、考风考纪
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0771--5860253、5857571
广西人事考试院:5505211
监督电话:0771—5867134
原标题: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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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