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报考人员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表》提交次日起2日内,由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9月16日17:00至9月25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10月20日8:30至10月24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规格)。打印准考证遇到问题,可咨询广西人事考试院。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5:5或4:6的权重比例进行计分,具体权重比例详见《遴选职位表》。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地点:南宁市(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内容
笔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
职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方可开考。达不到4∶1比例的,经批准可降低至3∶1比例开考。无人报考或经批准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
4.成绩查询
2015年11月1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各遴选机关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确定面试时间并制定面试公告,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
l.面试人选确定
遴选机关根据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4∶1至2∶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
2.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前,各遴选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面试人选,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任免机关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遴选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出现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人员,按照实有人数面试。
3. 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机关应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须提供面试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1天进行。
3.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设置专业面试的职位,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占面试成绩的7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占面试成绩的30%。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70%+专业面试成绩×30%。
设置专业面试的职位详见《遴选职位表》。
4.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公告。各遴选机关的面试公告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