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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于8月19日上午8:30—11:00到大理州政府法制局统一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
1、《大理州政府法制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纸质一式二份,必须由所在单位和主管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遴选资格。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州政府法制局统一发放准考证。
(四)统一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笔试主要是测试应试者胜任遴选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满分为100分。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8月26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由州政府法制局组织命题、评卷,并以笔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州政府法制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州政府法制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准确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对其经历业绩进行评价打分,得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х40%+面试成绩х40%+经历业绩评价х20%,以上3项成绩分别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具体职位的要求,由州政府法制局会议研究决定拟遴选人选。
(七)公示
按有关规定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公开遴选工作邀请州纪委直属机关纪工委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州政府法制局,2316856;州纪委派出直属机关纪工委,2428022。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和参加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并注意来往途中安全。报名后,为方便联系,请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由大理州政府法制局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大理州政府法制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大理州政府法制局
2014年8月7日
大理州政府法制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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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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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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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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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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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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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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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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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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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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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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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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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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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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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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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工 作 简 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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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家庭 成员 |
称谓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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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盖章) 2014年 月 日 |
主管的人事 或组织部门 意见 |
(盖章) 201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