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考试
考试为面试,由本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本院根据考试成绩得分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列入考察范围的人员提交近期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一份。
(五)审批和工作调动
本院确定选调人选,报中共自流井区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工作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工作组织
(一)选调工作由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负责。选调中遇到的问题,由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和研究决定。
(二)对在选调工作中,违反干部选任工作纪律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三)为保证选调工作客观公正,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13-4706277、0813—4706262),受理举报。
选调工作联系部门: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0813—4706281 0813-4706270
传真:0813-4706278
电子邮箱:1006077255@qq.com(请注明参加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
地址:自贡市汇东路583号
点击下载>>>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