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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中力量推进项目建设、大力招商引资,进一步提高干部人才工作同经济发展的融合度和服务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县内公开遴选和聘用招商引资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从县内机关事业单位遴选10名招商引资人才驻点招商。
二、招商区域
驻点上海市、杭州市、苏州市、广州市、泉州市等地区。
三、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吃苦精神强,勤奋敬业;
3、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社会交往能力,思维敏捷;
4、熟悉县情,了解产业政策和万年产业现状;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6、副科级以下干部(含副科级),一般应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含大学生村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使用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职责任务及经费保障
1、职责任务
主要职责是广泛接触客商,宣传推介万年,了解驻点地区产业及企业发展信息,引进工业项目。其中,每个招商人员至少要引进1个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工业项目,如未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人员,需向县委常委会作说明。
2、经费保障
招商人员工作费用实行包干制,每人每年工作经费10万元。
五、管理和待遇
经遴选聘用的行政或事业单位驻点招商人选,既可单兵作战,也可自由组队,驻点期限一年,驻点期间工作与原岗位脱钩,参加原工作单位年度考核,工资和津补贴正常发放,对业绩突出的给予政治待遇和物质方面奖励:1、政治待遇。对在招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①符合调任条件的事业干部,可调任到公务员岗位;②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前提下,对引进1个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人员,在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提高一个职级安排。③对乡镇招商小分队在招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政治待遇可参照以上执行。2、物质奖励。对引进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给予引资人员1‰的奖励(同等外币条件下,给予引资人员1.1‰的奖励)。分两次奖励(签约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投资有效):一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兑现奖励资金50%;二是固定资产投资全部完成时,全额兑现奖励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的认定由县审计局对项目固投进行实地审核认定。购地:按实际供地价格为准,据实结算;设备:以实际安装到位设备为准,主要审核投资者购买设备的原始发票和会计账本等凭证;厂房、办公楼等:框架结构950元/平方米、钢结构中轻钢结构800元/平方米、重钢结构9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850元/平方米、围墙200元/米、绿化、硬化路面等据实评估。租厂房:以年租金计算为准,主要审核租地合同及出租方原始收款发票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