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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广汉市遴选(选聘)暨实施“团聚兴业”和“引才兴市”计划公告(65人)

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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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五个广汉”建设,优化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公开遴选(选聘)暨实施“团聚兴业”和“引才兴市”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为愿意投身“五个广汉”建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搭建平台,适量引进部分适应相应岗位需要的人员,进一步调整优化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

二、计划及职(岗)位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暨实施“团聚兴业”和“引才兴市”计划提供职(岗)位共计65个,其中:

(一)行政单位职位:30个(附件1);

(二)参公单位职位:5个(附件2)

(二)事业单位岗位:30个(附件3)。

三、参与对象及条件

(一)参与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本次参与对象的范围为广汉市域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符合“团聚兴业”、“引才兴市”计划的广汉市域外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3.本次参与对象应当具备与职(岗)位相同的人员身份和经费供给渠道,符合顺向流动规则,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及以上(试用期满),并具备《广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表》(附件1、2、3)中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和岗位条件要求;

4. 年龄要求详见《广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表》(附件1、2、3)》,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后续规定;

7.广汉市域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参与本次遴选(选聘)时,需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中乡镇工作人员遴选(选聘)到市级部门的应具备取得相应身份后在我市乡镇工作满2年(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般不得报名:

1.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正在接受纪委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执行回避的;

4.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况。

四、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参与报考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暨实施“团聚兴业”和“引才兴市”计划的报考采取个人自愿、现场或网络报考的方式进行。其中,广汉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考时间:2015年6月2日至2015 年6月3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考地点:广汉市天津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务员管理科或事业人员管理科。

3.报考程序: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广汉市2015年公开遴选(选聘)暨实施“团聚兴业”和“引才兴市”计划报考申请表》(附件4)。

4.由本人或委托亲属、朋友到报考地点现场参与报考。若确因其他原因,本人或委托人不能到现场的,可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参与报考。(电子邮件地址:9984984@qq.com)

5.电子邮件方式参与报考的,请电话至0838-5223851或5232750确认。

市公开遴选评审小组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申请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核测试。

(二)确定入围人选

市公开遴选评审小组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选进行考核测试,按照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80%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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