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四、考察测评
遴选部门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遴选职位计划数。
各遴选部门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一般要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坚持德 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 度。要在一定范围内对考察对象的工作情况和“德”的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同一职位人选考察对象由同一个考察组负责考察。
五、公示与试用
1、确定拟遴选人员。遴选部门党委(党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测评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认为某一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放弃该职位的选拔。
2、 公示。拟遴选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贵阳党建网(http://www.gysdj.gov.cn)、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gzgy.lss.gov.cn)进行公示。同时各遴选部门须分别在本单位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 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公 开遴选,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3、试用。遴选部门对拟遴选人员实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拟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六、办理调动与任职手续
1、办理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等手续;试用考核不合格的,由遴选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退回原单位工作,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任职。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原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可直接任职;原任副主任科员或科员职务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由任免机关根据其德才条件另行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