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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开考比例:遴选和选聘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3。报考的笔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和选聘职位。
2.计分办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 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知识、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笔试时间、地点见本人《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按遴选或选聘计划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遴选或选聘计划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范围:
参加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笔试范围:
⑴对《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的理解和运用;
⑵食品药品应急处置知识;
⑶公文写作;
⑷时事政治;
⑸公民道德建设知识。
参加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范围:
⑴对《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的理解和运用;
⑵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知识;
⑶公文写作;
⑷时事政治;
⑸公民道德建设知识。
4. 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复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或选聘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或选聘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遴选或选聘人员,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试用和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或选聘的,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在公开遴选和选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遴选和选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或选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遴选和选聘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遴选和选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特设立本次遴选和选聘工作的监督电话:(0826)2394166。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公开选聘事业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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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doc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