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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工作由安监局组织负责,考核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四款第六项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县安监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按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遴选的人员或经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拟调用的人员。
3.正在受处分期间的。
4.2011-201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其他不符合遴选报考条件的。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人选的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七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调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调人员实行三个月考察期制度。被确定为拟调的人员应按遴选单位通知要求按时到单位报到。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拟调资格。取消拟调资格或自愿放弃的,按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0〕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调人员考察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填写调动登记表,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考察期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调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拟调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所报考职位的性质和国家、省有关薪酬制度执行。
办理递补人员调动手续后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为确保遴选岗位工作的稳定性,遴选调用人员需在遴选岗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方能申请调动。
十、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好遴选工作,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在遴选过程中,发布的各项遴选信息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密切注意。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情况,造成遴选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解释权归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县安监局0854-7620779
县人社局干部股0854-7621132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854-7612508
原标题:罗甸县安监局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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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安监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