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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和面试分值各占考试总分的60%和40%。各环节成绩及时以适当方式公布。
(1)笔试。参考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统一参加笔试。结合职位要求,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政治理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计划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由市纪委干部管理室通知相关单位和参考人员。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仪表气质以及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面试小组,现场打分,满分为100分。
5、综合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计划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组织考察对象参加体检。
6、公示。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在《盐城镜鉴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7、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对象无不良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予以正式选调,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六、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市纪委干部管理室承办具体事宜,有关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盐城市监察局